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合格,可交付采购人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开工令为准)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按季度缴纳的,提供最近一个季度的纳税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7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地点:江苏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西湖街道司徒庙路299号通达工贸1号楼5楼)
(1)现场领取,供应商需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报名领取采购文件;
(2)供应商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同时需与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
地点:江苏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西湖街道司徒庙路299号通达工贸1号楼5楼)
地点:江苏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西湖街道司徒庙路299号通达工贸1号楼5楼)
一式三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电子版为纸质正本文件的扫描件,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3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4潜在投标人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7.5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