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 8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不足4000元,按 4000元收取)
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发布时间:2025-06-27 内容来源:网络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 8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不足4000元,按 4000元收取)
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